訴訟信息
原告:廣州市偉正木制品有限公司
被告1:三亞鑫銘鋒建材有限公司(鑫銘鋒公司)
被告2:深圳市偉正木制品有限公司(深圳偉正公司)
被告3:深圳市南方益利安阻燃消防材料有限公司(益利安公司)
案情簡介
經過法院審理查明:
一、原告擁有3181608號、4342002號、4963086號商標注冊專用權;
二、注冊商標經過原告持續宣傳和使用,在行業中享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,獲得以下榮譽:
行業最具競爭力品牌
生態綠色建筑推薦建材產品
中國生態建材產業創新產品獎
ISO9001:2008產品質量認證
中國板材十大品牌
中國生態免漆板十大品牌
中國裝飾板十大品牌
綜合十大板材品牌
十大消費者信賴板材品牌
最具影響力十大生態板品牌
粵港澳大灣區品牌100強
三、被告的“深正偉業”、“SZWEIYE SZWEIYE W及圖”、“深輝偉業”商標,與原告注冊商標高度近似,公眾容易混淆,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宣告被告商標無效。
判決結果
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法院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等規定,判決如下:
一、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第3181608號、第4342002號、第4963086號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;
二、被告深圳偉正公司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費用。